①、通常长度(又称非定尺长度):凡长度在标准规定的长度范围内而且无固定长度要求的,均称为通常长。例如结构管标准规定:热轧(挤压、扩)钢管3000mm~12000mm;冷拔(轧)钢管2000mm~10500mm。
由于范围长度尽管比定尺和倍尺长度要求宽松,但比通常长度加严很多,也会给生产企业带来无缝钢管成材率的降低。因此生产企业提出加价是有道理的,其加价幅度一般在基价上加价4%左右。
德国人曼尼斯曼兄弟于1885年首先发明二辊斜轧穿孔机,1891年又发明周期轧管机,1903年瑞士人施蒂费尔(R.C.Stiefel)发明自动轧管机(也称**头式轧管机),以后又出现了连续式轧管机和**管机等各种延伸机,开始形成近代无缝钢管工业。
若标准中无倍尺长度偏差及切割余量的规定时,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。倍尺长度同定尺长度一样,也会给生产企业带来成材率大幅度降低,其加价幅度同定尺长度加价幅度基本相同。